安徽省美食艺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采用单位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相结合。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宾馆、饭店、酒店企业、与美食艺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承认本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。
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;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全省宾馆、饭店、餐饮、酒店及其他美食艺术相关的连锁、连号企业在总部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单位后,其下属连锁店、分店也可成为本会会员;
(四)全省和美食行业相关联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在本会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(三)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优先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、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;
(五)会员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提供帮助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支持协会工作,维护协会声誉;
(二)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;
(三)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执行协会各项决议;
(四)提供协会需要的资料,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;
(五)对协会不公开的数据、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;
(六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。
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;
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;
(一)会员届期内二年不缴纳会费;
(二)一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